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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計畫
排放報告應包含內容
產品碳含量及排放計算
歐盟CBAM產品碳含量及排放計算規範
2026年1月起,歐盟CBAM正式由過渡期轉入「實質課費」階段。面對歐盟客戶對於產品碳排資訊的強制性需求,台灣出口商已迎來關鍵的合規挑戰。針對生產營運端如何有效對接歐盟規範,本頁將重點解析CBAM的技術執行重點:
- 1. 時間與申報基準
- 生效日期:2026年起進口至歐盟的產品需正式申報。
- 計算區間:以日曆年(1-12月)為基準,若有特殊生產週期需準備佐證資料。
- 2.產品界定與計算邏輯
- 單位與分類:同一個CN稅則號列的每噸產品。
- 例外:水泥(依所含熟料噸數)、肥料(依氮含量噸數)、電力(kWh)。
- 合併計算規範:同廠內若有不同生產線製造同一產品,不可挑選排放最低的,必須以全線加權平均計算。
- 涵蓋範圍:包含直接排放、間接排放(電力),以及前驅物(原料)的內含排放。
- 單位與分類:同一個CN稅則號列的每噸產品。
- 3.文件與商業機密防護
- 「監測計畫」與「排放報告」均須以英文編撰。
- 機密保護機制:
- 摘要版:提供給歐洲客戶(進口商)使用。
- 完整版:涉及敏感製程資料,可直接透過歐盟CBAM註冊系統提交給查驗機構,無需經過客戶。
- 4.供應鏈管理(前驅物要求)
- 供應商數據:數據必須經過認證查驗機構核發報告方可視為「實際值」。
- 預設值彈性:若無法取得上游實際數據,允許混用歐盟公布的「預設值」。
- 5.電力與綠電認證
- 預設基準:預設採用臺灣電網平均排放係數。
- 綠電認列:若要主張綠電排放(實際值),須符合「實體直連」或「直接簽署PPA」,且須透過智慧電表證明發電與用電發生在同一個小時內(即時匹配)。
- 6.預設值
- 數據基礎:若無可靠數據,以排放強度最高的前10個出口國的平均值為基準。
- 加成機制(Mark-up):2026年+10%;2027年+20%;2028年起+30%。
- 電力與間接排放:
- 間接內含排放:基於原產國電網排放因子的平均值,並以報告前最近5年的數據計算簡單平均值,以避免因異常年份(如氣候異常)造成波動。
- 進口電力:根據最近5年可靠數據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平均值計算。
- 來源不明之前驅物:若前驅物的生產國不明,則採用該前驅物排放強度最高的第三國之預設值,以防止規避行為。
完整法規文本與附件,請參考歐盟官方公報:
- 發布單位:環境部
- 發布日期:115-03-26
- 檢視更新日期:1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