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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

國家減碳新目標

  • 一、2024年總統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 5 大策略持續推動,於2024年6月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國家整體發展的視野進行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 二、2025年1月23日我國提出「國家減碳新目標」,提出臺灣NDC 3.0的Beta版,以臺灣2030年、2032年及2035年分別相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32±2%及38±2%,透過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落實執行,包含了各部會「由下而上」提出六大部門自主減碳計畫,以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由上而下」提出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 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行政院於2025年5月6日核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基準年減量28±2%為目標,並同步提出六大部門(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及2030年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管制目標0.319kg CO2e/度。
  • 四、為遵循聯合國巴黎協定,行政院2025年11月3日核定「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自定貢獻(NDC3.0)」,並對外公布,設定臺灣2035年目標較基準年減量38±2%,並提出10大氣候行動面向,作為我國邁向氣候行動全球合作的行動核心。

2050淨零路徑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依氣候法第10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5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作為我國115至119年部門及地方推動各項減碳工作之依據。

國家自定貢獻

國家自定貢獻

我國自主遵循《巴黎協定》,依據2023年COP 28第 1 次全球盤點與阿聯共識決議,於2025年公布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提升2030年減量目標至相較基準年減少28±2%,並提出2035年減量目標為相較基準年減少38±2%的減碳新目標,以實現2050年法定淨零排放目標。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為推動2030、2032及2035年國家減碳新目標,各部會提出六大部門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積極推展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部門之減碳行動,加大我國減碳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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