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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

國家減碳新目標

  • 一、總統 113 年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 2050 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 5 大策略持續推動,於 113 年 6 月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國家整體發展的視野進行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 二、總統於 113 年 10 月 24 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加速接軌國際 NDC 的步伐,重新檢視 2030 目標,以更大企圖心突破瓶頸,並設定臺灣 2032 年和 2035 年減碳新目標。
  • 三、我國在 113 年 12 月 30 日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 2030 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 2022 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 年)減量 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 年)減量 28±2%」。
  • 四、總統也在 114 年 1 月 23 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公布「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以相較於基準年(2005 年),臺灣 2032 年減量 32±2%、2035 年減量 38±2%。

2050淨零路徑

國家自定貢獻

我國自主遵循《巴黎協定》,依據2023年COP 28第 1 次全球盤點與阿聯共識決議,於2025年公布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提升2030年減量目標至相較基準年減少28±2%,並提出2035年減量目標為相較基準年減少38±2%的減碳新目標,以實現2050年法定淨零排放目標。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為推動2030、2032及2035年國家減碳新目標,各部會提出六大部門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積極推展能源、製造、住商、運輸、農業及環境部門之減碳行動,加大我國減碳力道。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依氣候法第10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5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作為我國115至119年部門及地方推動各項減碳工作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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