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快捷鍵Alt+C]
:::
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

中華民國(臺灣)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 (NDC3.0)

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 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架構下於 2015 年第 21 屆締約方大會 (twenty-first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21) 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所確立之核心制度。《巴黎協定》首次要求所有締約方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別能力」(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CBDR-RC) 原則,提出具體國家層級氣候行動承諾,以期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相當低於工業化前水準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巴黎協定》同時建立五年為一週期之「企圖心循環」(Ambition Cycle),要求各締約方持續更新並提升其 NDC 內容之減量強度、範疇涵蓋與執行透明度。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1/CP.20號決議文,臺灣於西元2015年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規劃與《巴黎協定》2°C目標一致之減碳路徑,2023 年參照CMA 第1/CMA.3 號決議文更新NDC,2023年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基於《巴黎協定》第4條第8項之原則,參照「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Paris Agreement, CMA)第4/CMA.1號、第1/CMA.3號與第1/CMA.5號決議文,臺灣於2025年提出清晰、透明及可理解的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採以ICTU表格加上10項簡要說明論述呈現,並展開社會溝通,明確設定低碳臺灣之轉型里程碑。

臺灣NDC 3.0 ICTU表格內容摘要
遵循巴黎協定 ICTU 指引揭露,確保通訊透明度
臺灣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與階段目標
國家長期減量路徑規劃
  • 一、公平與企圖心
    臺灣依《巴黎協定》啟動強化減量企圖心,從最初設定2030年較BAU減量50%(較2005年–20%),到2022年自主更新為–23%~25%。2023年法制化2050淨零目標並建立五年期階段管制。透過跨部會整合,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出新目標:2030減量–26%~30%,2035年–36%~40%,並對應提出20項旗艦減碳行動及6大制度創新。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 二、內國法化與治理制度
    《氣候法》確立2050淨零法律地位,強化部會分工、碳費、調適、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由永續會與地方共同推動中央地方治理機制;各部會須定期提出減緩與調適行動計畫。並同步檢討能源、產業、土地建築等相關法規,配合淨零轉型。
  • 三、能源轉型與智慧綠能戰略
    2016年後再生能源占比由4.8%成長至2024年的11.7%。第二次能源轉型採「多元綠能、深度節能、科技儲能、強韌電網、電力去碳化」五軸推動,強化氫能、生質能、地熱與CCUS應用,建構低碳、安全、智慧之能源新結構。
  • 四、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
    推進氫能、深層地熱與複合海域能源,導入AIoT提升製程節能與綠色製造。促進綠色工廠與淨零基礎建設,加速農業碳匯、水田減排與農機電動化,並強化示範場域與技術應用落地。
  • 五、綠色金融與碳定價
    發布綠色與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導入永續分類標準、綠色債券及百億「綠色成長基金」引入民資。2025年啟動碳費制度、並預備ETS總量管制交易,形成完整碳定價體系並與國際接軌。
  • 六、淨零永續綠生活與社區驅動
    從食衣住行教育文化等面向推廣民眾綠生活與低碳選擇,設立行動指引。強化地方社區能源自主與循環經濟,打造地方淨零生態系與公民參與平台。
  • 七、公正轉型與綠領人才
    建立公正轉型機制,保障產業、勞工、脆弱族群及原住民主體參與,並公開行動成果。啟動「綠領人才培育計畫」,強化技能培育、媒合平台與轉型就業支援,納入全球人才。
  • 八、國際合作
    臺灣參與多邊/雙邊合作與《巴黎協定》第6條ITMOs機制,建立臺灣碳權交易所,強調避免重複計算與永續發展。透過能源與碳權合作、氣候融資與技術合作,參與全球減碳行動。
  • 九、氣候變遷調適
    依據IPCC報告,定期發布本土氣候風險評估,訂定四年期「調適行動計畫」,涵蓋基礎設施、水資源、海岸、農業、生物多樣性、健康等領域,強化全國適應韌性。
  • 十、人權、性平、兒少
    臺灣將氣候與人權納入國家行動計畫,確保弱勢參與與決策正義。性別平權政策納入氣候減緩與調適。兒少政策強調教育溝通與參與機制,實踐代間正義與多元包容。

行政院核定函PDF

我國國家自定貢獻(NDC3.0)中文版PDF

我國國家自定貢獻(NDC3.0)英文版PDF

公眾意見及部會回復情形PDF

 

六大部門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

辦理依據

依氣候法第 11 條規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報行政院核定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目標核定後6個月內,經公聽會程序,訂修部門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報行政院核定,並對外公開。

會議規劃

會議名稱 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製造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114年7月10日「第三期環境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草案)」公聽會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

辦理依據

依據114年1月23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行政部門應針對國家減碳新目標強化社會溝通機制,廣納各界意見。因此,就六大部門提出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建立社會溝通平臺,透過辦理社會溝通會議,邀請各界代表參與提供意見,並公開直播討論過程,以利公民社會瞭解計畫內容並探討多元解方。

會議規劃

會議名稱 資訊連結 直播連結
114年4月16日 「淨零永續綠生活」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4月18日 住商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06日 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13日 農業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23日 「資源循環」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09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一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10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二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16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三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17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四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7月04日 製造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國家減碳新目標

  • 一、總統113年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5大策略持續推動,於113年6月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國家整體發展的視野進行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 二、總統於113年10月24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加速接軌國際NDC的步伐,重新檢視2030目標,以更大企圖心突破瓶頸,並設定臺灣2032年和2035年減碳新目標。
  • 三、我國在113年12月30日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
  • 四、總統也在114年1月23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公布「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以相較於基準年(2005年),臺灣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
 
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依氣候法第10條規定,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為訂定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於113年2至3月召開「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進行技術諮詢,惟未能達成2030NDC之24±1%目標,爰提至「行政院永續會淨零專案小組」建立協調機制,於113年8至12月辦理跨部會研商,並於113年12月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廣徵各界意見,經114年2月7日召開公聽會後,併同公眾意見部會回復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最終經行政院於114年5月6日以院臺綠能字第1141007498號函核定我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核定)
  •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119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再減少28±2% (198.980~188.225 MtCO2e)。
  • (二)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能源部門

    排放量 27.300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23.1%

    製造部門

    排放量 117.377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18.0%

    住商部門

    排放量 37.331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35.0%

    運輸部門

    排放量 30.373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20.0%

    農業部門

    排放量 5.226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35.1%

    環境部門

    排放量 2.596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71.5%

  •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119年目標值):0.319公斤CO2e/度。
國家減碳新目標重要歷程
國家減碳新目標重要歷程

一、技術諮詢階段

 

設置要點

為深化階段管制目標擬定過程,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環境部於112年11月22日發布「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其諮詢小組任務主要為:國家、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諮詢、及其他相關達成長期減量目標諮詢事項。

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會議情形

環境部於113年1月24日成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分別於113年2月16日及3月20日召開二次「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確立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流程,並就國家、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與其他相關達成長期減量目標提供諮詢意見,供各部門參酌增修評估。

113年2月16日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紀錄PDF

113年3月20日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紀錄PDF

 

二、跨部會協商階段

 

經行政院核可,依氣候法第8條規定提至永續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跨部會協調,並自113年8月至12月共召開10場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會議、2場淨零轉型首長策略會議及3場旗艦計畫專家諮詢會議。

協商情形

  • 協調機制

    由上而下:由環境部及國發會以國家整體角度,依據我國2050淨零路徑及淨零12關鍵戰略最大發展趨勢,推估最大可能減碳目標。
    由下而上:六大部門各部會盤點減碳目標及行動計畫,並條列相關需求事項。

  • 首長決策及突破作法

    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減量目標差距,六大部門研提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補足。

  • 加速減碳

    六大支柱推動情形: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

  • 由國發會綜整「淨零路徑: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
 

三、公聽會階段

 

環境部 113 年 12 月 30 日於氣候法指定網站(氣候資訊公開平臺)對外公開「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並召開線上直播記者會及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現行階段管制目標

六大部門執行成果

記者會及新聞: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提升減碳企圖心 同步推動擴大盤查(新聞連結)

1131230三階目標及擴大盤查記者會簡報PDF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