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政策
我國於民國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5年為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來逐步落實。為達成淨零轉型,政府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原則,定期檢討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研擬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及氣候衝擊之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滾動式檢討,輔以地方政府制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透過橫向及縱向整合溝通機制,跨領域推動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創造社會、經濟、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全民健康的共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