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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扣抵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EU CBAM) 碳費抵扣現行規定說明
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進入正式實施階段,進口商除了需申報產品碳含量外,更涉及實質的費用負擔。為了避免雙重課稅並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歐盟允許進口商在計算應繳交的 CBAM 憑證數量時,抵扣已在產品原產國支付的碳價成本。相關規定整理如下:
一、碳費抵扣之核心原則
CBAM的設計初衷是為了公平化歐盟境內外產品的碳排放成本。若受管制產品(如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氫氣等)在生產國已經支付了碳稅、碳費或透過排放交易系統(ETS)支付了碳價,該筆費用可在出口至歐盟時,從應繳納的CBAM憑證數量中扣除,目前已與歐盟確認,我國碳費屬CBAM認定之有效碳定價。
二、抵扣金額之計算與證明
進口商必須提供明確證據,證明該碳價已在原產國「實際支付」。
- 可抵扣範圍:僅限於原產國法律強制要求的碳稅、碳費或排放交易系統(ETS)支出。
- 憑證數量調整公式:應繳憑證數量將視「原產國已支付碳價」與「歐盟免費配額(Free Allocations)逐步削減比例」進行動態調整。
- 匯率換算:非歐元計價之碳價,需依據歐盟執委會指定之匯率轉換基準進行計算。
三、應備證明文件與申報義務
歐盟進口商(授權申報人)需在每年5月31日前提交的年度CBAM申報書中,詳細說明抵扣資訊:
- 支付證明:需檢附生產設施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繳費證明,或由獨立第三方查驗機構確認的支付數據。
- 退稅排除:若原產國政府對該產品提供了任何形式的出口退稅、補貼或其他補償,該等金額必須從可抵扣額度中扣除,確保抵扣值為「淨支出」。
- 查驗要求:所有關於抵扣的數據均須與排放數據一併經過符合歐盟認證規範的「查驗機構」審核,以確保其真實性。
四、免費配額與抵扣之連動(2026-2034)
為了與歐盟內部的EU ETS接軌,CBAM憑證的繳交比例將隨歐盟境內「免費配額」的取消而逐年遞增。
- 2026年:EU ETS的免費配額比例為97.5%,因此進口商僅需為該年度產品排放量的2.5%購買憑證或進行抵扣。
- 2034年:EU ETS的免費配額取消,該年度產品排放量將全數徵收,屆時原產國碳價的抵扣效果將最具影響力。
五、後續計算細則更新
歐盟執委會預計於近期針對「碳價抵扣具體計算方法」發布獨立執行法案,屆時將進一步明確貨幣換算、匯率與時間戳記對應、碳價與憑證數量對應及具體證明文件範本等細部規範。
相關法規文本與技術文件,請參考歐盟執委會CBAM官方網站:
有關「碳價抵扣具體計算方法」相關規範細節,近期將會公布。
- 發布單位:環境部
- 發布日期:115-03-26
- 檢視更新日期:1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