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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於民國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訂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以5年為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來逐步落實。為達成淨零轉型,政府秉持減緩與調適並重原則,定期檢討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據以研擬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及氣候衝擊之權責領域調適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滾動式檢討,輔以地方政府制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及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透過橫向及縱向整合溝通機制,跨領域推動溫室氣體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創造社會、經濟、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全民健康的共同效益。

溫室氣體排放量管理與減量為我國政府與民間企業致力推動之方向,為掌握產業溫室氣體排放現況,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及排放量線上試算工具,協助產業彙整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另為確保查驗機構執行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之查驗品質,參採國際普遍採用之國際認證體系及其制度,委託認證機構執行查驗機構認證。

推動實施碳定價是減碳重要策略,為加速減碳作為,氣候法增訂徵收碳費之經濟誘因工具,專款專用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相關工作、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低碳經濟發展,穩健推動國家整體實質減量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為健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能力,建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環境部提報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內含調適衝擊七大領域,透過跨部會橫向整合推動,提升整體因應氣候變遷之基礎能力,並使推動調適工作效益得以整合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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