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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發布符合碳價減免標準的第三國碳定價制度清單,我國碳費制度明列其中

一、英國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為確保自英國境外司法管轄區進口、具高貿易量及高碳排放特性的CBAM貨品,承擔與英國本地製造商相同的碳成本。對於已繳納過合格碳價的CBAM貨品,碳價減免 (Carbon Price Relief) 機制旨在防止雙重課稅,同時維護CBAM制度之環境完整性。

二、英國政府公布之海外碳定價制度清單,旨在協助進口商為英國CBAM制度實施做準備,並提供有關目前符合資格標準之海外碳定價制度之資訊。相關標準係依據《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稅率計算及碳價減免認定)規則2026》 (SI 2026/809) 所訂定。

三、前揭清單有助於評估CBAM貨品的內含排放量是否已受到海外碳定價制度規範,以及該制度是否符合 UK CBAM 相關規定下碳價格減免之適用資格。

四、前揭清單係依據截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可取得之資訊編製,未來仍將評估各種制度並持續更新。

此外,清單尚未完整涵蓋所有可能符合條件之碳定價制度。英國政府知悉目前部分區域性碳定價制度亦可能符合相關資格標準;另有若干仍在規劃或建置中之制度,於正式定案並實施後亦可能符合資格條件。英國政府將持續檢視該草案清單,並適時公布更新版本。

五、碳價抵減額度之高低,取決於貨品實際負擔之有效碳價格 (effective carbon price) 。由免費配額涵蓋之排放量,因未實際支付碳價,不符合減免條件。另若已取得任何形式之退款或退費 (rebates or refunds) ,亦應扣減相應的碳價減免額度。部分情況下無法適用碳價減免,例如:當所有排放均由免費配額涵蓋,或相關計劃已提供全額退款或退費。關於有效碳價之計算方式,英國政府已於 GOV.UK 網站提供相關指引供參。

在所有情況下,納稅義務人 (liable persons) 仍應自行確認是否符合碳價減免適用資格,並負責提出碳價減免申請,以及履行相關紀錄保存義務。

六、符合資格之碳定價制度 (Qualifying carbon pricing scheme, QCPS) 如下:

  • 澳洲保障機制 (Australia Safeguard Mechanism)
  • 加拿大聯邦產出基底定價制度 (Federal Output-Based Pricing System, OBPS)
  • 智利碳稅 (Chile Carbon Tax)
  • 中國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 (China 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 歐盟排放交易制度 (EU ETS)
  • 印度碳信用交易機制 (Indian Carbon Credit Trading Scheme, CCTS)
  • 日本 GX 排放交易制度 (Japan GX-ETS)
  • 哈薩克排放交易制度 (Kazakhsta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KAZ ETS)
  • 韓國排放交易制度 (Korea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K-ETS)
  • 蒙特內哥羅排放交易制度 (Montenegro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 紐西蘭排放交易制度 (New Zealand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NZ ETS)
  • 塞爾維亞碳稅 (Serbia Carbon Tax)
  • 新加坡碳稅 (Singapore Carbon Tax)
  • 南非碳稅 (South Africa Carbon Tax)
  • 瑞士排放交易制度 (Swis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CHETS)
  • 我國碳費制度 (Taiwan Carbon Fee)

英國政府表示,如上述制度於 2026 年 6 月 19 日後發生變更,致未能持續符合相關認定標準,將不再視為符合資格之碳定價制度。

目前全球尚有許多其他碳定價制度,未來倘符合碳價減免之相關認定條件,將持續納入前揭清單中。

七、英國積極參與世界各地碳定價機制的發展工作,並透過市場實施夥伴關係計畫 (Partnership for Market Implementation, PMI) 等機制提供支持,對於目前尚在規劃或建置中的碳定價制度,英國政府亦歡迎就其如何符合 CBAM 碳價格抵減認定標準提供意見與交流。

如某碳定價制度雖未列入前揭名單,但實際上符合所有相關認定標準,仍可能被認定為符合資格之碳定價制度。如有認為符合納入條件之碳定價制度資訊,可逕以電子郵件提供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CBAM 政策團隊(cbampolicyteam@hmrc.gov.uk)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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