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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
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
主辦機關:
農業部
協辦機關:
經濟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交通部、環境部

農業生產與生物多樣性領域在永續發展目標下,為強化調適與減緩兼顧之氣候行動,落實科學研發應用於調適目標的策略與措施如下表:

 

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調適目標、策略及措施

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調適目標、策略及措施

依據氣候變遷法第 19 條第四項,易受氣候變遷衝擊權責領域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寫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對外公開。

農業部為易受氣候變遷衝擊之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爰此,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調適行動方案之各協辦機關,每年將提交優先行動計畫成果或進度報告予以主責單位統一彙整為領域成果報告,於法定期限前函送主管機關(環境部),環境部則將綜整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及其他領域成果撰擬國家調適計畫年度成果報告,循程序審核後公布並提報至永續會進行管考。

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領域行動方案各協辦機關皆需持續追蹤各別調適行動計畫執行情形,執行完成計畫辦理退場,並通盤檢視機關調適策略推動重點與方向,增減或修正提列之優先行動計畫,併同上述領域成果報告定期提交,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每半年召開跨部會協商,針對關鍵議題進行討論凝聚共識,研提有效作法,據以落實調適策略監測與評估機制,以符滾動修正原則。

本領域為加快農業調適行動,定期於各執行機關交流調適策略執行成果,並分享最新進展資訊,以確保資訊間沒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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