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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CBAM官網新增「排放查驗」專頁:說明查驗規則與查驗機構認證架構

歐盟執委會於CBAM官網新增「CBAM排放查驗」專頁,說明正式期下產品內含排放量之查驗規則及查驗機構之認證架構。依CBAM規定,進口商辦理年度申報時,得採用預設值或經查驗之實際值申報;採用實際值申報者,其查驗須由歐盟國家認證機構認證之獨立查驗機構辦理,以確保申報內容之可信度、一致性及透明度。重點摘要如下:

一、查驗之重要性

查驗機構須對產品內含排放量之計算提供合理保證,並受歐盟各國國家認證機構之嚴格監督;進口商所使用之查驗報告,並可能由歐盟執委會及國家主管機關(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y, NCA)進行審查。

二、查驗機構之資格與認證

欲擔任CBAM查驗機構者,須取得歐盟國家認證機構核發之CBAM認證,申請者須具備相關產業之技術能力、獨立且公正運作,並採用一致可靠之查驗方法。首批CBAM查驗機構預計於2026年9月前後取得認證,名單將公布於該專頁,且查驗機構須於CBAM登錄處完成註冊。

資料來源:歐盟CBAM官網之「排放查驗」專頁
資料來源:歐盟CBAM官網之「排放查驗」專頁

三、國家認證機構(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y, NAB)

僅設於歐盟會員國(或於CBAM規則納入《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協定》後,設於EEA國家)之國家認證機構,具有核發CBAM認證之權限。設立於歐盟或EEA之查驗公司原則上須向設立國之NAB申請認證;設立於第三國之查驗公司則得向任一提供該服務之NAB申請。歐洲認證合作組織(European Accreditation, EA)已公布提供CBAM認證之NAB清單。

四、查驗作業與角色分工

CBAM查驗以生產CBAM貨品之設施為對象,涉及四方角色:國家認證機構(認證查驗機構並全年監督)、第三國設施經營者(依CBAM方法學監測及計算內含排放量並提供資料)、經認證之查驗機構(審查監測方法、排放計算及佐證資料後出具查驗報告)、CBAM申報人(自CBAM登錄處取得實際經查驗排放量以完成申報)。

資料來源:歐盟CBAM官網之「排放查驗」專頁
資料來源:歐盟CBAM官網之「排放查驗」專頁

五、相關法規與後續文件

查驗原則、認證與查驗、排放計算方法分別規範於歐盟第2025/2546號執行規章、第2025/2551號授權規章及第2025/2547號執行規章;認證與查驗指引文件預計於2026年夏季發布。該專頁並於2026年6月30日發布最新「提供CBAM認證的國家認證機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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