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快捷鍵Alt+C]
:::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設置要點(環境部112年12月1日發布)

環境部為審議碳費之徵收費率,特設碳費費率審議會。

組成:

本會置召集人1人,由本部次長兼任;副召集人1人,襄助會務,由本部氣候變遷署署長兼任。
本會置委員21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
由本部部長就有關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遴聘之,其中政府機關以外之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學者專家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有關機關、民間團體之代表有異動時,由該機關或團體改派代表,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其中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委員,續聘僅得連任一次。

運作機制: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氣候變遷署人員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會會務。
本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出席委員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前項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但有關機關代表委員不克出席時,得指派該機關人員代表出席及表決。

任務:

  • (一)碳費費率訂定及調整之審議。
  • (二)碳費優惠費率訂定及調整之審議。
  • (三)其他有關碳費費率之評估、檢討、研究及諮詢等事項。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