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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徵收三項子法Q&A
環境部於 113 年 8 月 29 日公告碳費三項子法,我國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
為讓碳費徵收對象有足夠的時間評估及規劃至 2030 年可達成減量目標,並且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我國碳費自明(114)年起開徵:
明(114)年:114年排放量正式納入碳費徵收計算。
後(115)年:收費對象依據114年排放量及適用的費率進行繳費。
▍收費對象?
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之排放源,且全廠(場)直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 2.5 萬公噸 CO2e 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如何適用優惠費率?
事業需提出自主減量計畫,達指定目標,且在政府部門每年監督落實情況下,才會有取得優惠費率之機會。
- 發布單位:環境部
- 發布日期:113-09-02
- 更新日期:11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