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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環境部氣候署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

一、受理申請期間:113年度

二、補助項目:

  1. 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
  2. 與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相關之研習、研討會 、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3. 與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
  4. 其他與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三、資格條件:每一申請單位,本署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但配合本署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以下簡稱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者,不在此限。

四、審查方式:作業程序及審查原則詳如「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第七點。

五、補助金額上限:本署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並得指定計畫書內補(捐)助或不補(捐)助之項目。但配合行政院、本部或相關部會之環境保護計 畫或政策而急需辦理之事項或邀請相關單位辦理之活動,及本部主動規劃補(捐)助之活動或計畫,得採全額補(捐)助,不受補(捐)助金額限制。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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