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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及精進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作法說明會(南區說明會)

會議說明

為掌握我國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作為推動減量管理工作之基礎,本署已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括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產生之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CO2e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CO2e以上之製造業,應依規定辦理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於民國112年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並於同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施行。為依氣候法精進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管理,爰召開本次說明會,說明後續推動作法規劃,並聽取產業意見。

會議時間
112年05月03日14:00至16:00
會議地點
高雄蓮池潭會館國際一廳
(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
主辦單位
  • 環境部
會議議程
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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