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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臺灣)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 (NDC3.0)

國家自定貢獻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s) 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架構下於 2015 年第 21 屆締約方大會 (twenty-first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COP21) 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 所確立之核心制度。《巴黎協定》首次要求所有締約方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別能力」(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and Respective Capabilities, CBDR-RC) 原則,提出具體國家層級氣候行動承諾,以期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相當低於工業化前水準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1.5℃之內。《巴黎協定》同時建立五年為一週期之「企圖心循環」(Ambition Cycle),要求各締約方持續更新並提升其 NDC 內容之減量強度、範疇涵蓋與執行透明度。

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第1/CP.20號決議文,臺灣於西元2015年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規劃與《巴黎協定》2°C目標一致之減碳路徑,2023 年參照CMA 第1/CMA.3 號決議文更新NDC,2023年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基於《巴黎協定》第4條第8項之原則,參照「巴黎協定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Paris Agreement, CMA)第4/CMA.1號、第1/CMA.3號與第1/CMA.5號決議文,臺灣於2025年提出清晰、透明及可理解的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採以ICTU表格加上10項簡要說明論述呈現,並展開社會溝通,明確設定低碳臺灣之轉型里程碑。

臺灣NDC 3.0 ICTU表格內容摘要
遵循巴黎協定 ICTU 指引揭露,確保通訊透明度
臺灣溫室氣體排放趨勢與階段目標
國家長期減量路徑規劃
  • 一、公平與企圖心
    臺灣依《巴黎協定》啟動強化減量企圖心,從最初設定2030年較BAU減量50%(較2005年–20%),到2022年自主更新為–23%~25%。2023年法制化2050淨零目標並建立五年期階段管制。透過跨部會整合,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出新目標:2030減量–26%~30%,2035年–36%~40%,並對應提出20項旗艦減碳行動及6大制度創新。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
  • 二、內國法化與治理制度
    《氣候法》確立2050淨零法律地位,強化部會分工、碳費、調適、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由永續會與地方共同推動中央地方治理機制;各部會須定期提出減緩與調適行動計畫。並同步檢討能源、產業、土地建築等相關法規,配合淨零轉型。
  • 三、能源轉型與智慧綠能戰略
    2016年後再生能源占比由4.8%成長至2024年的11.7%。第二次能源轉型採「多元綠能、深度節能、科技儲能、強韌電網、電力去碳化」五軸推動,強化氫能、生質能、地熱與CCUS應用,建構低碳、安全、智慧之能源新結構。
  • 四、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
    推進氫能、深層地熱與複合海域能源,導入AIoT提升製程節能與綠色製造。促進綠色工廠與淨零基礎建設,加速農業碳匯、水田減排與農機電動化,並強化示範場域與技術應用落地。
  • 五、綠色金融與碳定價
    發布綠色與轉型金融行動方案,導入永續分類標準、綠色債券及百億「綠色成長基金」引入民資。2025年啟動碳費制度、並預備ETS總量管制交易,形成完整碳定價體系並與國際接軌。
  • 六、淨零永續綠生活與社區驅動
    從食衣住行教育文化等面向推廣民眾綠生活與低碳選擇,設立行動指引。強化地方社區能源自主與循環經濟,打造地方淨零生態系與公民參與平台。
  • 七、公正轉型與綠領人才
    建立公正轉型機制,保障產業、勞工、脆弱族群及原住民主體參與,並公開行動成果。啟動「綠領人才培育計畫」,強化技能培育、媒合平台與轉型就業支援,納入全球人才。
  • 八、國際合作
    臺灣參與多邊/雙邊合作與《巴黎協定》第6條ITMOs機制,建立臺灣碳權交易所,強調避免重複計算與永續發展。透過能源與碳權合作、氣候融資與技術合作,參與全球減碳行動。
  • 九、氣候變遷調適
    依據IPCC報告,定期發布本土氣候風險評估,訂定四年期「調適行動計畫」,涵蓋基礎設施、水資源、海岸、農業、生物多樣性、健康等領域,強化全國適應韌性。
  • 十、人權、性平、兒少
    臺灣將氣候與人權納入國家行動計畫,確保弱勢參與與決策正義。性別平權政策納入氣候減緩與調適。兒少政策強調教育溝通與參與機制,實踐代間正義與多元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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