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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公聽研商會議

會議說明

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於西元2023年2月15日修正公布,為提供企業自發執行減量措施之誘因,並加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爰依據第25條規定,設計自願減量專案機制,使事業可依循相關管理辦法,透過執行自願減量措施以取得減量額度。

為執行前揭機制及明定其中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自願減量方式、專案內容、審查及核准、減量額度計算、專案或減量額度廢止、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業已研擬「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並於2023年6月29日進行預告,為廣徵各界意見,作為後續修正參據,爰召開本次會議進行草案內容之研議討論。

會議時間
112年07月24日09:30至11:30
會議地點
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大新館4樓數位演講廳
(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
主辦單位
  • 環境部
會議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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