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快捷鍵Alt+C]
:::
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

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

辦理依據

依據114年1月23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行政部門應針對國家減碳新目標強化社會溝通機制,廣納各界意見。因此,就六大部門提出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建立社會溝通平臺,透過辦理社會溝通會議,邀請各界代表參與提供意見,並公開直播討論過程,以利公民社會瞭解計畫內容並探討多元解方。

會議規劃

114年4月16日 「淨零永續綠生活」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4月18日 住商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06日 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13日 農業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5月23日 「資源循環」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09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一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114年6月10日 能源部門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社會溝通會議(第二場次)   「氣候資訊公開平台」會議資訊連結   線上直播連結

國家減碳新目標

  • 一、總統113年揭示「國家希望工程」明定「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施政目標,設定淨零轉型5大策略持續推動,於113年6月總統府成立「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以國家整體發展的視野進行氣候治理與國際合作,邀集產官學研代表參與,強化因應氣候變遷溝通平臺,加速政策落實並加大社會參與。
  • 二、總統於113年10月24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宣示加大氣候行動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加速接軌國際NDC的步伐,重新檢視2030目標,以更大企圖心突破瓶頸,並設定臺灣2032年和2035年減碳新目標。
  • 三、我國在113年12月30日提出「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將我國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減量目標,從原2022年發布的國家自定貢獻「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4±1%」提升為「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8±2%」。
  • 四、總統也在114年1月23日「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公布「國家減碳新目標」草案,以相較於基準年(2005年),臺灣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
 
國家減碳新目標

國家減碳新目標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依氣候法第10條規定,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為訂定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環境部於113年2至3月召開「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針對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進行技術諮詢,惟未能達成2030NDC之24±1%目標,爰提至「行政院永續會淨零專案小組」建立協調機制,於113年8至12月辦理跨部會研商,並於113年12月30日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廣徵各界意見,經114年2月7日召開公聽會後,併同公眾意見部會回復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最終經行政院於114年5月6日以院臺綠能字第1141007498號函核定我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核定)
  • (一)國家階段管制目標:119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降為94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再減少28±2% (198.980~188.225 MtCO2e)。
  • (二)部門階段管制目標
    能源部門

    排放量 27.300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23.1%

    製造部門

    排放量 117.377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18.0%

    住商部門

    排放量 37.331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35.0%

    運輸部門

    排放量 30.373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20.0%

    農業部門

    排放量 5.226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35.1%

    環境部門

    排放量 2.596 MtCO2e

    較基準年降幅 -71.5%

  • (三)電力排放係數階段目標(119年目標值):0.319公斤CO2e/度。
國家減碳新目標重要歷程
國家減碳新目標重要歷程

一、技術諮詢階段

 

設置要點

為深化階段管制目標擬定過程,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環境部於112年11月22日發布「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設置要點」,其諮詢小組任務主要為:國家、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諮詢、及其他相關達成長期減量目標諮詢事項。

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設置要點

會議情形

環境部於113年1月24日成立「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分別於113年2月16日及3月20日召開二次「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確立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流程,並就國家、各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減量情境分析與其他相關達成長期減量目標提供諮詢意見,供各部門參酌增修評估。

113年2月16日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紀錄PDF

113年3月20日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紀錄PDF

 

二、跨部會協商階段

 

經行政院核可,依氣候法第8條規定提至永續會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跨部會協調,並自113年8月至12月共召開10場氣候變遷與淨零轉型專案小組會議、2場淨零轉型首長策略會議及3場旗艦計畫專家諮詢會議。

協商情形

  • 協調機制

    由上而下:由環境部及國發會以國家整體角度,依據我國2050淨零路徑及淨零12關鍵戰略最大發展趨勢,推估最大可能減碳目標。
    由下而上:六大部門各部會盤點減碳目標及行動計畫,並條列相關需求事項。

  • 首長決策及突破作法

    由下而上及由上而下減量目標差距,六大部門研提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補足。

  • 加速減碳

    六大支柱推動情形:科技創新、金融支持、排碳有價、法規調適、綠領人才及社區驅動。

  • 由國發會綜整「淨零路徑: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
 

三、公聽會階段

 

環境部 113 年 12 月 30 日於氣候法指定網站(氣候資訊公開平臺)對外公開「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及公聽會資訊,並召開線上直播記者會及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現行階段管制目標

六大部門執行成果

記者會及新聞:

環境部公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提升減碳企圖心 同步推動擴大盤查(新聞連結)

1131230三階目標及擴大盤查記者會簡報PDF

 

 

  • 環境部114年2月7日辦理公聽會,協同六大部門主政部會對外說明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內容,廣徵各界意見。
    • (一)時間:114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2時。
    • (二)地點:環境部後棟2樓多功能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
    • (三)公聽會辦理方式:
      • 本部113年12月30日(於公聽會舉行30日前)通知中央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並公布於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氣候資訊公開平臺至公聽會翌日,且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新聞稿及辦理記者會廣泛周知,並採實體會議同步直播,擴大公眾參與管道。
    • (四)公聽會議程: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

    • (五)辦理情形:本次公聽會現場及線上直播計將近800人參與,由環境部及六大部門詳細報告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參與對象涵蓋產業公協會、企業、學術機構、民間團體及青年等,並邀法定技術諮詢小組、人權、性平相關專家學者與會提供意見,討論內容涵蓋技術諮詢、人權、性平等多元議題,展現公開透明及科學基礎的溝通對話,透過公開透明的溝通對話,凝聚全民共識。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
    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會
       

    後續辦理推動規劃

     

    啟動「國家2032、2035減碳新目標」社會溝通對話,以凝聚共識,並接軌國際,於年底COP30前,提出我國西元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加大我國減碳腳步,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心力。

    依氣候法第11條規定,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報行政院核定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目標核定後 6 個月內,經公聽會程序,訂修部門第三期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送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報行政院核定,屆時將擴大徵求各界意見,啟動社會溝通。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