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減量執行方案
地方政府減量執行方案
依據西元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之「氣候變遷因應法」,地方政府應依照行動綱領及部門行動方案,配合直轄市、縣(市)在地特色及排放結構,提出因地制宜的溫室氣體減量策略,訂修「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從地方法規盤點、制度面改革著眼,將溫室氣體減量納入地方政府推動政策並落實執行,並且每年公布成果報告。
目前全國22個縣市的地方政府已經提出第一期(2016-2020)「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及其成果報告,並公布第二期(2021-2025)「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