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量
我國西元2022年總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約為285.9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扣除碳匯21.83 MtCO2e後,淨排放量為264.13 MtCO2e。在整體的溫室氣體排放中,製造部門排放占比最高,約占總體排放量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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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4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自1990至2022年。
清冊報告部門分類:環境部依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國家溫室氣體清冊指南統計方法(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彙編「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區分為能源(Energy)、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Industrial Process and Product Use)、農業(Agriculture)、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ry)、及廢棄物(Waste)等五個部門,其中能源部門的排放量包含全國燃料燃燒排放,如「能源產業」、「製造業與營造業」、「運輸」、「服務業、住宅及農林漁牧業」等。
氣候法六大部門:依國家減量責任係由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因我國主要排放源來自燃料燃燒電力消費,為落實各部門電力消費減量,氣候法部門排放統計,是根據清冊報告中能源部門燃料燃燒電力消費,所應承擔之間接排放量攤提責任,再加計非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分列如下表:
清冊能源部門之能源產業(扣除電力排放)
清冊能源部門之製造業與營造業(燃料燃燒+電力排放分擔)+工業製程及產品使用部門(非燃料燃燒)
清冊能源部門之運輸(燃料燃燒+電力排放分擔)
清冊能源部門之住宅及服務業(燃料燃燒+電力排放分擔)
清冊能源部門之農林漁牧(燃料燃燒+電力排放分擔)+農業部門(非燃料燃燒)
清冊廢棄物部門(非燃料燃燒)
我國針對第一期(2016-2020年)訂定2020年較基準年2005年減量2%的目標,2020年我國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 263.226 MtCO2e,相較基準年已減少 1.88%,接近減量目標。
註:我國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3條規定,每年發布溫室氣體統計資料,目前最新統計至2022年。
資料來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4年版)
我國另訂有2016-2020年5年累計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階段管制目標,目標值為1,437.531 MtCO2e
2016-2020年5年累積排放量約為1463.739 MtCO2e
註:我國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3條規定,每年發布溫室氣體統計資料,目前最新統計至2020年。
資料來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2年版)
我國溫室氣體排放約有九成來自於燃料燃燒二氧化碳(CO2),推動能源轉型及抑低電力消費成長至為關鍵,因此也訂有全國電力排放係數目標:
2020年全國電力排放係數目標為0.492 kgCO2e/度,實際值為0.502 kgCO2e/度
2025年全國電力排放係數目標為0.388 kgCO2e/度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112年8月17日),「111年度電力排碳係數」
註:
1.依據電業法第28條第1項,經濟部能源局自2018年起公告項目為公用售電業「電力排碳係數」
2.2021年公用售電業的電力排碳係數與全國電力排放係數分別為 0.509 及 0.508 kgCO2e/度,首次出現差距
我國為因應氣候變遷奠定法制基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如同埋下對抗氣候變遷的種子,接著便開始萌芽出行動綱領和推動方案的樹苗,發展為六大部門的行動方案,並結出22顆縣市執行方案的成果!由中央部會、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共同努力達成溫室氣體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