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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門

我國能源部門自用部分,西元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約為37.47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MtCO2e),占全國總排放量約12.62%,排放量主要來自石油煉製業、固體燃料製造業(煉焦/高爐工廠)及電力業自用(如發電廠廠用電、抽蓄水力與線損等)。

-滑鼠移到圖上可顯示個別排放量,也可於圖片下方點選查看各業別的變化趨勢

第一期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2016-2020)

執行成果

太陽光電設置藉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推動、媒合地方資源、擴大產業園區屋頂型光電設置,發展農、漁、畜電互利共生等措施,鼓勵企業及民眾共同參與太陽光電建置,2020年設置容量達5.8GW,較2016年成長367.2%;離岸風電透過示範獎勵、潛力場址遴選及區域開發策略推動,於2018年完成潛力廠址容量分配,共計核配5.6 GW,並完成亞太地區首座離岸風場商轉;地熱發電完成無人化自動運轉監控系統開發,並完成首座百kW級地熱電廠商轉;海洋能已完成10kW波浪發電機組精進開發與海上測試;同時透過推動節能與能源查核輔導提升能源產業廠內用電效率。


檢討分析

能源部門(自用)排放量符合預期,在電力排放係數方面,自2018年已逐漸下降,2020年電力排放係數較2016年降低5.3%,惟受整體用電量較預期增加及再生能源受疫情與水情影響,設置進度致降幅未如預期。


精進作為

為降低電力排放係數,將加強再生能源裝置,透過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協助業者排除申設困難,在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方面,將擴大盤點土地,優先推動漁電共生、及具社會共識及無環境生態爭議之專案;離岸風電第二階段潛力廠址容量核配5.6GW將於2025年前陸續完成;此外,為建立綠能友善發展法制環境,經濟部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包含離岸風電排除海域限制、增訂符合一定條件建築物應設置太陽光電相關規範,並明確建立地熱能發電探勘、開發等行政標準程序,以加速開發。

第二期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2021-2025)

能源部門2025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為34 MtCO2e​​,等於相較2005年減少4.16%。為了達到上述目標,行政院於2022年9月16日核定第二期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推動以下策略:

ENERGY STRUCTURE
調整能源結構
  • 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 階段性擴大天然氣使用,提高天然氣發電占比
  • 降低燃煤發電占比,並於空氣品質惡化時,在穩定供電下配合降載
  • 低碳能源供給相關配套措施
POWER TRANSMISSION
提升能源生產與輸配效率
  • 煉油廠效率提升
  • 推動智慧電網基礎建設
  • 推動能源先期管理與污染防制
2022年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成果報告

各部門每年都會發布「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成果報告」,說明各項減碳策略的推動進度,一起來看看能源部門2022年各項策略的推動進度,將為社會帶來那些改變!


調整能源結構
9,724MW
2022年太陽光電累計裝置容量達9,724MW
250萬張
2022年再生能源憑證案場數達392個,累計核發超過250萬張憑證,約22億度綠電
846.1億度
2022年燃氣機組實績發電量846.1億度

提升能源效率與輸配效率
210.8萬戶
2022年累計完成210.8萬戶智慧型電表安裝
1.55億度
能源部門大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新增節電量1.55億度
49%
改善輸配電運轉效率,自動化饋線下游5分鐘內復電事故數占比達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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