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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下同)2015年巴黎協定要求各國應提出在2020年以後的氣候行動,包括減量措施、減量目標及調適氣候變遷衝擊等,稱為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簡稱NDC),並每5年更新提交。我國2015年提出「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設定2030年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依現況發展趨勢推估情境 (business as usual, BAU) 減量50%,相當於以2005年作為基準年 (reference year) 排放量再減20%;我國續依2021年COP 26 格拉斯哥氣候協議,為加強企圖心及強化目標,於2022年更新「國家自定貢獻」2030年強化減量目標,提升至較基準年(2005年)減少24 ± 1%,並依據氣候公約第3條,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啟動加強減量企圖心並努力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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