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內容區塊[快捷鍵Alt+C]
:::

全球暖化所導致的氣候變遷衝擊影響日益顯著,臺灣年平均氣溫於在過去 110 年間(西元 1911-2020 年)上升約 1.6℃,且近50 年呈現加速趨勢,暖化加劇導致極端高溫日數增加,乾旱與極端降雨發生頻率增加,颱風強度增強,所帶來的環境衝擊亦更加顯著。面臨無法避免的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相較於過往偏重於溫室氣體減緩工作,2015 年巴黎協定之後,國際間越來越重視同時推動與落實調適工作。然而氣候變遷調適為跨部門、跨領域的複雜議題,涉及面向包含科學研究、社會經濟及生態環境等,需要透過跨領域合作及全民共同參與,才能夠將氣候變遷衝擊所引發之人類生存危機、自然環境劣化之威脅減到最低,促使人類社會朝向永續發展之方向邁進。

為健全我國因應氣候變遷能力,民國(下同)99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建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機制,並成立「規劃推動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及行動計畫」專案小組,101 年通過「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並依據 103 年核定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02-106 年)」,由各機關協力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

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規定,於 106年報請行政院核定「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以下簡稱行動綱領)」,明確擘劃我國推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107 年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等 16 個部會共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107-111 年)」,持續推動我國調適工作;110 年推動溫管法修正,增列調適專章,強化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建構、科研接軌及各級政府推動架構;112 年 2 月 15 日總統公布將溫管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以下簡稱氣候法),完備我國氣候法制基礎以順應國際趨勢。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圖

環境部依據氣候法之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並參酌前期行動方案執行成果及問題檢討,與各部會共同研擬「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 年)」,計畫中增加納入固定暖化情境、調適框架設定、公眾參與及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NbS)等重要概念,並透過藉由部會協作落實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工作,輔以滾動修正原則,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及環境之永續發展。

行動計畫方案及成果

第三期

第二期

第一期

網站顏色切換 深色模式
返回頁面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