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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調適韌性

  • 一、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

    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推動方式,係以「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為方針,參考國科會提供之我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由環境部提報行政院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內含能力建構及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洋及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等七大領域,透過跨部會橫向整合推動,提升整體因應氣候變遷之基礎能力,並使推動調適工作效益得以整合強化。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年)

  • 二、地方調適執行方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行動綱領、國家調適計畫及調適行動方案,邀集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訂修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以下簡稱調適執行方案)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寫調適執行方案成果報告,經送直轄市、縣(市)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後對外公開。

  • 三、調適通訊

    第26 屆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決議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締約方於(西元2022 年 11 月 6 日至 18 日)前,依第 9/CMA.1 號決議提交調適通訊(Adaptation Communication,簡稱ADCOM),為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提供及時資訊,據以訂定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簡稱GGA)。我國雖非締約方,為善盡氣候調適責任,亦於前述期限內備妥調適通訊內容如后,供國內外各界參考。

    本次調適通訊包含「國情」、「衝擊、調適與脆弱度」、「推動氣候變遷調適主要法規及權責分工」、「調適行動及執行成果」及「國際合作」共5章節,將我國氣候變遷科學調查研究、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八大領域(災害、維生基礎設施、水資源、土地利用、海洋及海岸、能源供給及產業、農業生產及生物多樣性、健康)及能力建構執行成果、氣候變遷國際合作案件(含貝里斯、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宏都拉斯等國)。

  • 四、韌性調適措施推廣

    為推廣調適韌性設施,以海綿城市理念,以地方型尺度為重點區域,推動小規模保水降溫示範設施。透過建置多功能智慧型雨水花園,以海綿校園概念,運用自然工法,調節區域微氣候,改善淹水問題,兼具生態教育功能。更多調適韌性設施資訊,請至多功能智慧雨水花園「保水降溫監控系統平臺」參閱。

  • 五、低碳永續家園

    為促進國人對於減緩全球氣候變遷之認知並透過日常生活中身體力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政府透過低碳永續家園之推動,動員全民從日常生活力行減碳行動、以實作強化宣導,提昇全民氣候變遷認知。透過分級評等認證之制度推廣,輔導包括村(里)、鄉(鎮、市、區)及直轄市、縣(市)等3 個層級參與單位執行低碳行動或措施,並評核賦予等級榮譽,促使國人積極投入低碳行動。更多低碳永續家園政策資訊,請至低碳永續家園資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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