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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依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經行政院於民國106年2月23日核定。112年2月15日修正發布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後,環境部即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9條規定,參酌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擬訂第二版行動綱領,行政院於112年11月3日核定,作為我國推動氣候變遷調適及溫室氣體減量之重要施政方針。

在氣候變遷調適上,強調應參酌國內外最新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分析及情境推估,納入因應氣候變遷風險因子,提高氣候變遷調適能力,降低脆弱度及強化韌性,落實氣候變遷風險評估,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具體提列「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供需平衡與效能」、「促進土地利用合理配置,提升國土韌性」、「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化醫療衛生及防疫體系、提升健康風險管理」等7大調適領域政策內涵。

在溫室氣體減量上,呼應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12項關鍵戰略,提列6大部門減量政策內涵,包含「建構零碳能源系統,提升供電網絡穩定韌性」、「促進產業綠色轉型,以循環經濟導向的永續生產模式」、「發展智慧綠運輸,推動運輸淨零轉型」、「建構永續淨零建築與推動低碳轉型」、「促進永續農業經營,完善生態系統管理」及「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能資源循環利用社會」。

此外,為促使氣候治理政策順利推行,納入8大政策配套,包含「推動綠色金融,提升產業氣候韌性」、「完善氣候法制基礎」、「落實碳定價制度」、「推動五大淨零科技領域研發」、「發展氣候科學及調適研究」、「落實全民行為改變、認知與共識」、「培育因應氣候變遷人才」及「落實公正轉型與公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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