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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革命以來,人類過度使用化石燃料,使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上升,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現象日趨顯著,為因應如此嚴峻之跨領域國際環保議題,最初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負責規劃溫室氣體減量工作,並自民國84年起參加第一次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締約國會議及其附屬機構會議至今。

  • 一、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環保署於97年1月10日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下稱溫減管理室),並於同年8月18日擴大組織編制,下設「減量規劃組」、「盤查交易組」與「宣導調適組」等3個組,負責執行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硏擬、跨部會整合協調、產業盤查、全民滅碳行動推廣、擴展國際參與等相關工作。

    環保署復於 106年1月8日將溫減管理室併入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亦將原「方案整合辦公室」推動地方政府低碳永續家園業務納入,據以整合環境衛生、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等業務。

    97年1月10日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97年1月10日成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辦公室
  • 二、氣候變遷辦公室

    為強化及整合因應氣候變遷之量能,環保署在 110 年7月1日設立「氣候變遷辦公室」,下設「政策規劃組」、「排放管理組」、「減碳行動組」與「氣候變遷調適組」等4個組,以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研析落實淨零排放路徑、建構碳定價機制、妥適因應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下稱CBAM)、強化全民低碳及教育工作、發展產業減量及調適揭露制度、整合跨部會調適工作等為重點;同時,投入更多資源及人力,將因應氣候變遷及推動減碳的工作量能予以提升。

    110年7月1日設立氣候變遷辦公室
    110年7月1日設立氣候變遷辦公室
  • 三、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隨著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氣候變遷因應法」後,氣候變遷業務急遽成長,且環境部暨所屬三級機關(構)組織法草案已獲立法院初步支持,為先行補足急迫業務所需人力,於112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籌備處,並設「綜合規劃組」、「排放管理組」、「減量推動組」與「調適韌性組」等4個組,以擬定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規劃及推動碳費徵收制度、掌握各部門階段管制目標推動情況、管考各部會淨零路徑推動情況,與整備歐盟實施CBAM之因應作為等。

    112年4月22日設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112年4月22日設立氣候變遷署籌備處
  • 四、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112年8月22日環保署升格為環境部,並成立環境部氣候變遷署,以因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強化我國政策擬定推動及執行,落實階段管制目標管考作業;因應國際碳關稅及供應鏈減碳趨勢,加速推動碳定價、強化碳盤查機制,尋求減碳技術及策略,降解國際壓力並協助我國產業轉型。

    112年8月22日成立氣候變遷署
    112年8月22日成立氣候變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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