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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南側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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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八德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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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一個跨界藝術文化交流的場所

華山,過去的產業發展痕跡顯現於當代的表演藝術空間,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

內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服裝走秀展演交流與刺激,顯示出其所具備之實

驗性質與自由度,是其他地區所無法比擬的。

因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擬藉由引進民間參與活力以延續既有特色,進而成

為國際性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平台。


計畫目標


本案應達成目標如下:

1. 整合文創領導品牌為台灣文創旗艦中心,建構國際文化交流的平台。

2. 建置台灣創意之培育及加值中心,做為本土品牌深化基地。

3. 強化與華山文化園區舊建築區再利用之機能互補關係,建構完整的創意扶植系

 統及展銷通路。

4. 規劃兼具文化體驗消費及突顯創意精神之地標建築。


基地中間
基地北側煙囪
基地東側
地籍圖及地價
    1. 計畫緣起及目標    
    2. 辦理法令依據及
 主辦機關
   
    3. 基地資料    
    4. 基地照片
園區配置 園區鳥瞰 基地正向 基地南側入口 基地中間
忠孝八德路口 基地北側煙囪 基地東側 基地西側 地籍圖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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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令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


主辦機關


1.主辦機關: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執行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第二科


公共設施類別


本案係屬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文教設施


符合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教育機構及其設施

土地使用分區創意文化專用區

開發強度
建蔽率12%、容積率60%
     (舊有建物保存不受容積率及建蔽率限制)

土地使用項目認定

 使 用 項 目  內   容
1.創意生產 創意技術資源、數位藝術
2.行銷通路 工坊展示交易、創意知識傳習、國民美學講堂、創意產品資訊、地域文化觀光資訊服務、產業工作者聯誼
3.創意消費 展演設施、產業體驗工坊、產品銷售、歷史資料展示、茶館、戲棚、國民戲院
4.經認定屬創意文化產業之使用項目

附屬設施內容文康、社教、餐飲、零售與其他公益性設施,比例不得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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