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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緣起 華山創意文化園區 一個跨界藝術文化交流的場所華山,過去的產業發展痕跡顯現於當代的表演藝術空間,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 內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服裝走秀展演交流與刺激,顯示出其所具備之實 驗性質與自由度,是其他地區所無法比擬的。 因此,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擬藉由引進民間參與活力以延續既有特色,進而成 為國際性文化創意產業交流平台。 計畫目標 本案應達成目標如下: 1. 整合文創領導品牌為台灣文創旗艦中心,建構國際文化交流的平台。 2. 建置台灣創意之培育及加值中心,做為本土品牌深化基地。 3. 強化與華山文化園區舊建築區再利用之機能互補關係,建構完整的創意扶植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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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畫緣起及目標 | ||||||||||||||||
| 2. 辦理法令依據及 主辦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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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地資料 | ||||||||||||||||
4. 基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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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Home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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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法令依據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
主辦機關
1.主辦機關: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2.執行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一處第二科
公共設施類別
本案係屬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文教設施
符合促參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
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之社會教育機構、文化機構、教育機構及其設施
| 使 用 項 目 | 內 容 |
| 1.創意生產 | 創意技術資源、數位藝術 |
| 2.行銷通路 | 工坊展示交易、創意知識傳習、國民美學講堂、創意產品資訊、地域文化觀光資訊服務、產業工作者聯誼 |
| 3.創意消費 | 展演設施、產業體驗工坊、產品銷售、歷史資料展示、茶館、戲棚、國民戲院 |
| 4.經認定屬創意文化產業之使用項目 | |
附屬設施內容:文康、社教、餐飲、零售與其他公益性設施,比例不得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