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一個屬於文化和審美的公民共同體社會啟動「文化公民權運動」文化公民權運動宣言
文化公民權
重建一個屬於文化和審美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在台灣原生土地上,我們隨手可發現各族群的美麗身影,傾聽來自多元族群對話的聲音。

    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擁有繽紛豐富的多元文化特色,如何超越政治紛擾,邁向多元族群的文化美學共同體,是我們追尋的目標。文建會在「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期間,同時舉辦「多元族群嘉年華」系列活動,包含不同族群的美食、戲曲、音樂、影像及空間裝置藝術,讓我們走出習以為常的生活情境,體會台灣豐富多元的文化面貌。 

    台灣今日已經達到政治公民權與經濟公民權的社會建構,接著就是文化公民權的伸張,一種以文化藝術欣賞能力為基礎的公民資格認定。

    文化公民權的意義不只是在訴求政府應提供充足之文化藝術資源,保障公民充分享有的權利,更進一步訴求公民在參與、支持和維護文化藝術發展活動的責任,改變過去主要基於血緣、族群、歷史、地域等的身份認同,並開始從文化藝術和審美的角度切入,重建一個屬於文化和審美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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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文化公民權運動」, 落實第二波民主化工程
 
  在台灣複雜的族群與政治脈絡下,任何的小事情隨時可能被放大成嚴重的社會問題。族群問題嚴重,但卻難以透過政治來解決,其關鍵在於「成熟公民」之責任與意識的缺乏。

  「公民」是文化公民權的載體,雖然大家耳熟,但並不常思考公民權(citizenship)之意義。所謂的公民權,並不是單純指涉年紀,因為公民的作用不是發生在單一個人身上,而是在群體之中,是在共同體(Community)裡產生的概念,用來描述相對於群體之個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台灣今日已經達到政治公民權與經濟公民權的社會建構,接著就是文化公民權的伸張,一種以文化藝術欣賞能力為基礎的公民資格認定。文化公民權的意義不只是在訴求政府應提供充足之文化藝術資源,保障公民充分享有的權利,更進一步訴求公民在參與、支持和維護文化藝術發展活動的責任,我們應該調整過去主要基於血緣、族群、歷史、地域等的身份認同。開始從文化藝術和審美的角度切入,重建一個屬於文化和審美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針對文化公民權的新訴求,文建會將規劃全面展開「文化公民權」運動。包含召開涵蓋原住民族十二族群、在台外籍配偶、青少年、後現代族群與身份認同、消費社會的文化意識、文化多元主義論述等當代重要文化現象議題之會議,並舉辦以文化公民權為主要訴求的國慶活動,例如族群大閱兵、文化大踩街、音樂會、影像展、美食展、地方戲曲、生活劇場、裝置藝術、聯歡晚會等多元族群嘉年華會,全面喚起國人「文化公民」的責任與意識,建立台灣新的公民社會,再造國家共同體意識。

  「文化雖然不能沒有立場,但應該是超越政治的立場」。文建會提出包含順應社會趨勢議題的全國文化發展會議,以及立體式的多元族群嘉年華會,落實「文化公民權」運動,不論大家是哪一種身份,所有在台灣生活的人都該全力支持,為我國第二波民主化工程「公民社會之建立」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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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公 民 權 運 動 宣 言---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一、 我們認為,今天的台灣人民,不能只滿足於基本人權、政治參與權和經濟平等權的訴求,應該進一步提升為對文化公民權的新主張。

二、 我們呼籲,中央和地方政府有責任提供足夠的文化藝術資源,滿足各地公民共享文化的權利。

三、 我們呼籲,全體公民對於文化藝術活動、資源、資產與發展,應共同承擔起參與支持、維護與推動的責任。

四、 我們認為,每一個公民在文化藝術與審美資質的提昇,乃是建立文化公民權的基本條件。

五、 我們主張,國家社會共同體的認同,應從傳統的血緣、地域與族群指標,轉化提昇為對文化藝術與審美活動的共識和認知。

六、 我們最終的理想,乃在於建立一個基於文化與審美認知的公民共同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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