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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有感於民族音樂資產對於我國傳統藝術之重要性,及防範在現代社會中逐漸流失之迫切性,自民國79年起即成立籌備小組,由許常惠教授擔任召集人,進行民族音樂中心的籌設工作和相關軟硬體計畫。民國87年4月「籌設民族音樂中心計畫」獲行政院核定,內容包括於臺北縣中和市錦和運動公園興建民族音樂中心硬體新建工程,約需新臺幣20億元,另需財團法人設置基金20億元,專責民族音樂之調查、蒐集、研究、保存、展演、傳習及推廣等工作,主要組織架構含研究所、資料館及兩座演藝廳,並於民國88年7月奉行政院核定成立籌備處,由傳藝中心籌備處主任柯基良兼任籌備處主任,原預計民國91年完成籌建工程後正式運作。
民國89年5月文建會為配合行政院組織精簡等重大政策,重新檢討民族音樂研究中心的籌建計畫,將工作重點由籌建多功能之展演設施,轉向專責我國民族音樂整合性之調查、蒐集、研究、保存及展示推廣等工作,並設置民族音樂資料館;而在組織型態上,則於民國91年元月奉行政院核定併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其派出單位,並轉型為「民族音樂研究所」,運用農委會舊有空間重新規劃設計,成為兼具辦公與音樂資料保存,暨小型推廣活動之現址,並於92年10月正式開館運作。
民國96年8月行政院為統一文化事權,決定將教育部所屬國立國光劇團(含豫劇隊)及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含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實驗國樂團、實驗合唱團)等移由文建會主管;同時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亦因部分業務及員額移撥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傳藝中心之組織亦須配合法制化作業一併檢討修正。
文建會本於政府組織精簡原則,爰進行性質相近機關(構)之整併,其中整併了原有之傳統藝術中心、國光劇團,同時提昇臺灣豫劇團(原國光豫劇隊)、臺灣音樂中心(原民族音樂研究所)及臺灣國家國樂團(原實驗國樂團)等3個單位之層級,以強化其專業性及功能性,期待發揮更大的效能。「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已於97年3月正式掛牌運作,「民族音樂研究所」亦同時升格改制為「臺灣音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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